关于对申报新能源轻型货车车型提交样车试验相关事项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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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报新能源轻型货车验证试验的规范,提供的试验校车符合要求,现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提交试验样车验证试验相关事项作补充说明: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试验样车准备完毕后,应首先向北京市道路运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提出车辆抽样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企业信息: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抽样负责人、联系信息、授权文件等;

  试验样车车型的公告信息:至少包括车型、车辆基本配置、电池和电机等主要部件型号及生产厂家;

抽样地点:必须在北京,且至少提供三个以上抽样地点,可以是4S店,也可以是销售网点;

  检测机构信息:包括检测机构的名称、已具备的检测能力和资质等。

二、协会在收到申请后的14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和检测机构人员组成抽样组,在企业提供的抽样地点中随机选取一处进行抽样;

三、申请书中的每种车型、企业均应在抽样地点至少准备三辆样车,抽样人员从三辆样车中随机抽取一辆;

四、用于抽样的三辆样车均应为用于销售的下线新车,车辆行驶里程不应超过300km;

五、抽样人员现场对已抽取车辆的配置信息与申请书中的车辆配置信息进行确认并记录,确认无误后,抽样人员和企业代表在抽样确认单签字。车辆关键部位粘贴封条后,必须在抽样当天送往检测机构;

六、抽样人员已抽取的试验样车,除非有影响试验正常进行的情况出现,否则企业不应再进行任何调整;

七、申请车型的性能参数应满足《营运性纯电动轻型货车技术指南》中的相关要求。申请车型已通过公告检测且满足技术指南相关要求的项目,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测,仅需提供相关的公告检测报告,否则均应在抽取的样车上进行实车检测;

八、检验机构在进行试验时应记录并保存测试过程数据(不限于检测报告中的参数),当主管部门或评审专家对测试结果提出质疑时,检测机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测试结果的真实性。必要时协会可派出专家监督试验过程;

九、当抽取的试验样车测试结果不能满足指南中的相关要求或在测试过程中出现故障无法完成试验时,企业应立即中止试验并向协会汇报。企业应对样车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和整改,完成后应向协会提供相关分析报告,经协会批准后方可继续开展检测,如有必要,协会可要求再次抽取测试样车,重新进行全部检测项目;

十、若两次抽取的试验样车均出现不符合指南技术要求的情况或由于车辆故障不能完成相关测试,协会将取消该车型认定资格,企业不能再次申报该车型。

上述要求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对申报新能源轻型货车车型提交样车试验相关事项的补充说明

 

 
   

北京市道路运输协会

2020年11月5日

2020年11月6日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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