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运输协会关于2021年度团体标准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以及《北京市道路运输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会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道路运输协会团体标准制定项目征集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范围
团体标准制定工作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
申报标准应紧密围绕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需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重点申报关于道路运输相关领域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3大类。优先支持促进行业发展,市场需求旺盛,填补国家、行业标准空白的标准项目;同时也鼓励现有的具有行业共性的企业标准申请转化为团体标准。
二、申报要求
(一)标准选题应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无重复。对技术成熟、基础工作扎实、技术文件较完善的标准可优先立项,进入快速制定程序。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与申报标准相关的技术基础和研究能力,包括技术、人员和设备等。对标准制定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状况、标准主要内容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标准应有广泛代表性,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申请。
三、申报程序和方式
(一)申报材料准备。申报单位填写《北京市道路运输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立项申请书》,见附件)。标准项目涉及专利的,应提供专利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
(二)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将《立项申请书》、标准建议稿或大纲及相关证明或论证材料报送协会。
(三)标准立项初步审查。协会组织对标准《立项申请书》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查,并对《立项申请书》签署意见并盖章。
(四)报送申报资料。申报单位将《立项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北京市道路运输协会。
四、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可在材料齐备后向我会团标委秘书处进行申报,团标委秘书处负责对提出的标准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立项建议的论证组织。
(二)我会团标委秘书处汇总初审通过的团体标准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三)团体标准申报工作采取不定期申报方式,随时申报,随时受理,滚动管理。
五、立项审批
根据申报情况,协会适时组织标准立项评审。经评审专家评估通过后,对予以正式立项的标准制定项目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和北京市道路运输协会官网进行立项公示。
六、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316号
邮编:100070
联系人:任鸿翔 电话:010-63409532 电话:13366389160
邮箱:bj_brta@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