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
附件2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 考核分数 | 评分标准 | |
企业管理 (100分) | 线下服务 能力 | 30 | 营运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及培训教育等制度不健全,或者不按规定配备相应管理人员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驾驶员权益保障 | 30 | 不按规定与驾驶员规范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 |
信息报备 | 30 | 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 10 | 接入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 |
信息数据 (200分) | 数据接入 | 180 | 根据与部级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数据传输质量,由部级平台统一测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数据查阅 | 20 | 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
安全运营 (200分) | 安全责任落实 | 20 | 不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酌情扣分;未按期完成安全隐患整改书内容,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 | 90 | 运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每增加0.0001人/车扣3分,扣完为止。 | |
交通违法 行为 | 90 | 运营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每增加0.1次/车扣3分,扣完为止。 | |
运营服务(400分) | 运营违规行为 | 120 | 发生故意绕道、甩客、巡游揽客、站点候客、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不按规定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等经营违规行为的,每增加0.01次/车扣3分,扣完为止。发生线上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不一致的,告知网约车平台公司后拒不改正的,每增加0.01次/车扣3分,扣完为止。 |
车辆及驾驶员资质 | 120 | 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服务评价 | 90 | 根据乘客有效投诉率,每增加0.01次/车扣2分;乘客投诉后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 |
信息公开 | 20 | 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未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未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未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未实行明码标价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媒体曝光 | 50 | 因服务质量低劣而被主流媒体曝光并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
社会责任 (100分) | 维护行业 稳定 | 100 | 企业组织或引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停运等群体性事件的,每次扣50分,扣完为止;情节严重的,一次扣100分。 |
加分项目 (100分) | 政府及部门表彰奖励 | 20 | 企业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地、市级荣誉称号的,加10分;加到20分为止。 |
社会公益 | 60 | 企业按规定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或积极组织参加抢险救灾、赈灾、救死扶伤、优质服务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公益活动,每参加一次加10分;加到60分为止。 | |
新能源车辆使用 | 20 | 使用新能源汽车运营的,每10辆加1分,加到20分为止。 |